甘肃省《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和处理技术规范》DB62/T5134-2025,自2025年10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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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29-甘肃省《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和处理技术规范》DB62/T 5134-2025.pdf
本规范立足甘肃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从回收、归集、转运到利用与处置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构建“村(组)回收、乡(镇)归集、县(区)转运处置”的三级收运体系,明确了各级站点建设标准、作业流程和安全防护措施。本规范对包装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优先推动清洗、重复使用和资源化利用,对无法利用的部分则通过焚烧或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本规范强调全过程台账记录与可追溯管理,并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旨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防控环境风险。
收运体系与站点建设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以县域为单位的三级收运模式,要求村、乡镇、县分别设置一级回收站、二级回收站和集中收贮中心,并明确了各自的建设规模和硬件配置。一级回收站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二级回收站不应小于50平方米,县级集中收贮中心不应小于300平方米。各级站点须满足防渗、防风、防雨要求,配备称重计量器具、防护装备和消防设施,并按材质划分收纳区域,确保贮存安全规范。
回收、转运与处置流程
本规范对废弃物的前端回收、中端转运和末端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使用者须对农药包装进行充分清洗后方可送交回收,清洗废水应全部用于农药配液。一级回收站每月至少向二级回收站归集一次,二级回收站每十五天至少向县级中心转运一次,转运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或使用专用密闭工具。末端处置遵循“应利用尽利用”原则,无法重复使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或填埋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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