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生态安全评价技术导则》DB42/T 2593-2026,自2026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导则面向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生态安全评价,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林草湿专项调查等官方数据为底,统一了从工作准备、时点与范围确定、数据处理到指标计算、分级、分析评价、成果汇总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核心是"1个综合指数、4个分项指标、23个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用以研判生态系统状况、诊断生态风险、评估空间布局合理性,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生态保护修复决策。
四维指标体系与计算规则
指标体系由生态胁迫压力、生态安全状况、生态系统服务、生态治理成效4个分项构成。评价指标先按附录A方法算原始数值,再依附录B定级,结合定级区间与分值区间端点值测算0~10分分值:正向指标按分段区间或无上限区间计算,负向指标反向处理,状态指标分段取正向或负向公式,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在(70,105]按正向、超出则按负向计分。分项指标以加权求和得到,综合指数由4个分项加权汇总,权重可用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或主客观联合定权确定。
时点、范围与数据口径
评价时点宜以上一年度为基期,范围宜为行政区域,确有必要时可选取其他管理单元。资料取自权威官方渠道,时限为基期或近3年,处理时须统一统计口径、时间尺度与量级;空间缺失数据用插值补齐,时间序列缺失用拟合补齐,保证结果一致可比。指标可按TD/T 1063要求,结合城市特点与管理需求增减。
分析评价与成果形式
对评价单元逐级统计汇总定级分级结果,开展横向、纵向对比识别地域差异与时间演变,并用空间自相关分析、地理加权回归等方法刻画聚集效应与空间异质性,梳理薄弱环节。成果包括评价报告、数据集与图件,图件可用专题地图、雷达图可视化各维度好坏。
实施要求
开展评价的市(州)应按本文件执行,其他行政管理区域参照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须在正式实施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面向自然资源主管单位与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宣贯培训;实施机构按方案节点检查落实情况和支撑条件,做好验证记录与意见反馈,实施满1年开展效果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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