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化学储能电站环境保护技术要求》DB42/T 2597-2026,自2026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针对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定选址、设计、施工、运行、服务期满各阶段对电磁、声、水、大气、固体废物、生态、土壤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贯穿其中的主线是全过程防治与环保设施“三同时”,并按电池类型差异化设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选址与设计的源头控制
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敏感区,并明确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宜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计阶段从噪声源强控制入手,优先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电池舱、储能变流器舱,主要声源设备布置于站址中央或远离站外保护目标侧;电磁方面要求出线避开电磁环境保护目标,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宜采用电缆进出线,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GB 8702限值。
施工与运行的污染防治
施工期按大气、声、水、生态、固废分要素提出要求:硬质围挡与扬尘管控、低噪声设备与围挡降噪、雨污分流与施工废水回用、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及截排水设施、废弃物分类清运。运行期重点管控废电池,贮存前须安全性检测、避光控温,按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交由厂家或持证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与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厂界噪声超标时须补充降噪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
本文件对油浸式变压器拦油设施、事故油池作出规定,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站内须设消防废水截流措施;锂离子电池电站宜设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按一个电池舱灭火最大消防水量确定。锂离子、钠离子、铅酸(炭)及液流电池舱须封闭舱体并高于地面布置,液流电池储液罐布置于电解液流槽内。运行单位须识别环境风险物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回顾性评估一次,并与地方环境应急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服务期满与监测
拆除顺序为先拆电池及工艺设备、建(构)筑物,后拆环保设施;运行期间发生过电解液渗漏、火灾爆炸的场地须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修复。监测方面,施工期按GB 16297、GB 12523监测扬尘与噪声,周围50m内有建筑物集中区时监测频次宜覆盖土建、结构施工阶段;运行期调试阶段开展一次电磁、噪声监测,城镇开发边界内电站可开展噪声在线监测并公开结果;服务期满土壤监测须包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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