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
当前隧道建设规模大而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坍塌、火灾等事故多发。本意见围绕压实责任、健全制度、风险防控、夯实基础四条主线,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作出系统安排,并配套法规标准、工期造价、分包管理、勘察设计、现场管控、应急处置和人才技术等具体措施。
责任体系与监管分工
本意见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具体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将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工期、造价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岗带班,危大工程关键节点须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鼓励配备安全总监;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落实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方案审查和日常检查责任。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部门按“三个必须”加强监管,与公安、国资、市场监管等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执法处罚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制度体系与工期造价保障
针对EPC、BOT、PPP、代建等模式,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快软岩大变形、复合地层、高瓦斯、高寒高海拔、穿越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等复杂条件隧道安全标准制修订,完善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项目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确需调整须充分论证。
风险防控与现场管理
高风险隧道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和综合风险评估,突水突泥风险区段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关键节点设计单位参与检查验收并做好后评估。现场落实风险工点清单、专项方案审批与专家论证、方案变更审查,严防以“设计优化”“工艺变更”“材料替代”降低标准;对超前处理、钻孔、爆破、找顶、支护、衬砌、动火、铺轨等关键工序,监理加强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旁站。按隐患动态“清零”原则开展日检、周检、月检和专项排查,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基础支撑与激励约束
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工艺,加快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和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培育核心技工。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提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比例、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支持申请政策性资金和评优评先;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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