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DBJ/T13-406-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以单个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为评价对象,企业多厂须分别申报,独立法人工厂单独参评,采用“控制项+评分项”两段式把关:6类指标控制项须全部满足方可进入评分,各评分项满分100分,按权重加权汇总,另设附加评价指标加分与扣分。
评价维度与分值构成
6类指标覆盖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智能制造与信息化、综合运营与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与检验检测、安全文明与应急保障、科技与研发。控制项为定性判定,涉及场地防灾与污水达标、设备台账与可追溯系统、组织架构与持证上岗、试验场所与设备检定、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专职安全员配置与应急预案等;评分项按条文赋分或列表分级评分,含上下限值的子项按线性插入法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生产规模项以产权证面积为准,租赁场地须两年期及以上合同;起吊设备仅计自有设备,固定线与自动线共享模台不得重复计分。
智能制造与质量管控
自动流水线须至少1条且模台不少于50张,并具备工序自动接转、自动布料、自动振捣功能。信息化条款覆盖生产管理系统、OA、物料系统,以及BIM模型生成下料单、排产与技术交底并在设备间传递应用;关键工位监控须全覆盖,并实现设备自动启停的智能安全预警及消警。质量项要求专职质检员、试验员持证且各至少1名,模具、钢筋、预留预埋、成品四类关键点以当天现场随机抽检合格率计分,成品主控项须全部合格,检测设备配置占18分。
运营、研发与附加指标
关键岗位限定厂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等九类,以近6个月社保认定任职,按从业年限与职称分档计分,工程业绩须属省级装配式建筑与市政工程评价标准所列产品范围。科技研发按近两年科技奖、课题、标准图集、授权专利计分,同一荣誉成果仅可用于一个工厂。附加项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覆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基地、绿色工厂与绿色供应链、绿色建材认证、专精特新等;扣分项针对虚假检测报告、行政处罚、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及评价弄虚作假,单次扣5至20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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