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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9-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0月29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长期存在计取口径不一、支付节点模糊、使用范围弹性过大等问题。本办法以“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为原则,将安全生产费用从概预算计列、招标单列、合同约定、现场计量到竣工结算全链条纳入规范,适用于省审批核准备案(含路省联合审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费用管理,核心手段是费率计提、总额包干限额与计量凭证审核。

计取口径与使用边界

建设单位编制概预算须依铁路及地方计价定额计列费用;招标文件单列且不得竞争性报价,中标后不得削减。采用铁路定额部分按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3%计提,地方定额部分执行当地取费规定。费用使用范围以附表1清单为准,不在范围内的支出另列附表2排除;经批准可动态调整明细,但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计量支付与结余处理

开工日一个月内预付至少50%,后续按实际发生比例分期扣回。计量以现场计量为主,无法按数量计量的可总额包干、分期支付,包干部分控制在合同安全生产费用总额30%以内。凭证须含发票、确认单、结算单、台班单、影像等,经监理初审、总监办复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设计变更引起投入差额按批复变更金额与提取比例同步调整;初步验收后未计量部分原则上不再支付,竣工决算结余退回建设单位。

使用监管与责任约束

建设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费用使用情况;监理单位须对照票据、影像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签认,发现隐患或投入不足时要求限时整改,严重者停工并报告,拒不整改可拒绝计量支付审核。施工单位须建立使用台账与月度计划,不得挤占挪用或将费用转嫁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的,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开工日一个月内按比例向分包单位直接支付至少50%并监督使用,分包不足部分由总包配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分级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与跟踪审计机构分别加强现场检查和资金审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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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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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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