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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12-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3月12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办理,按项目类型分三级设定程序: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的由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但涉及建设行为或林地审批的由设区市政府认定,原住居民及其他合法权益主体的由县级政府认定。核心在于通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三部门联审,把控准入、论证避让、压缩占用并跟踪监管。

分级认定与部门联审

省级层面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处室联审,同步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报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市级负责初步认定并组卷上报,县级负责受理、汇总三部门支持性意见后逐级报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业部门重点审查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

论证材料与申报要件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的项目,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必要性和不可避让性说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且涵盖相关内容的可不再单独编制。附件配套三套材料清单、认定意见模板、请示模板及矢量数据属性结构表。

事前处置与备案监管

涉及违法用地或疑似违法图斑的,须先行征求执法部门意见并处置到位;涉及自然保护地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先行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上报。市县出具的认定意见应在30日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厅会同生态环境、林业部门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建立已批项目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纳入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管理,确保现有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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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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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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