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入海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干流、支流以及入河沟渠等水体的污染防治。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防止和减少入海河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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