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DB42/T 1604-2020,自2021年04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监测系统设计。
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DB42/T 1604-2020是一项针对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规范,旨在确保管廊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该规程规定了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监测内容与测点选择、传感器选型、信号采集与传输、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分析与安全预警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划内新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其制定依据GB50838-2015,并结合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规程强调了监测系统的自动化、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同时对传感器性能、数据传输协议、系统集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管廊结构在复杂环境下的长期安全运行。
监测内容包括变形、应力、振动等核心指标,可根据结构特点和运营需求增设其他监测项目。
测点布置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因素及便于安装维护,关键区域应增加传感器数量。
监测系统由传感器、信号采集与传输模块、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数据分析与安全预警系统构成。
系统架构宜采用分布式与集中式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采集与传输的稳定性。
传感器应具备高精度、抗干扰能力及良好的稳定性,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供电方式应稳定,系统需配备备用电源,保证断电后至少12小时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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