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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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规范面向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工业园区,确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程序与技术要求。评估按基础资料调查、环境风险识别、情景分析、评估分级、报告编制五步推进,以环境风险源强度(S)、受体敏感性(E)、防控与应急能力(M)三项指标测算环境风险指数,将园区风险划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不适用,土壤环境不作定量评估。
评估对象与边界
适用于环境风险物质集聚的工业园区,要求分区评估:一区多园宜分区编制报告、分区定级,相对独立设置的焦化、化工产业区应单独分区。风险受体限定为园区外部可能受害人群及有生态功能的单位或区域,地下水风险并入水环境评估、不单列指数。
评估内容与技术要点
基础资料调查覆盖园区规划、地形气候、水文地质、人口分布及应急体系;风险源调查区分固定源与移动源,并含运输道路、管线、危废与废水处置情况。情景分析要求收集近五年国内外同类园区典型案例,参照HJ 169分析泄漏范围,对水体污染预估跨界影响与事件级别,对大气污染确定紧急隔离、防护、疏散距离。
分级方法与结果表征
S、E、M分别按大气、水两类各以100分制评分,经指数公式计算大气风险指数与水风险指数,按表7定级。风险等级表征为“重大[重大-大气+较大-水]”式复合格式,取大气、水风险等级高者;近三年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相应等级调高一级,上限为重大。一园多区取片区等级高者定园区等级。
报告编制
评估报告含前言、总则、基础资料调查、风险识别、情景分析、评估分级及附图附件,编制大纲见附录A,评估周期视实际情况确定。本规范衔接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安全防护距离及HJ 941、HJ 169等既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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