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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pdf

2025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

涉企收费监管长期存在清单不全、政策评估缺位、问题线索处置不畅等短板,本意见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主体,以目录清单全覆盖、政策评估审核、跟踪监测、线索收集处理、重点领域规范和法规修订为主要内容,构建防治并举的长效监管框架。

清单全覆盖与政策源头把关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并公开,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涵盖各类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与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须经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对存量政策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监测、线索处置与重点领域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健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并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发展改革部门探索通过价格、成本调查引导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合规。依托门户网站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常态化收集问题线索,细化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流程,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惩戒违规主体,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典型案例依法曝光。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企业;民政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并清理不合理项目。

法规制度与责任分工

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托相关工作机制研判形势、协同政策制定与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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