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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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pdf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本意见围绕网络布局、重点区域建设、运营服务、科技创新与要素保障五方面作出部署,着力解决布局不完善、结构不合理、服务不均衡、运营不规范等问题。
分层构建充电网络
城际层面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城市群都市圈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城市层面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推动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农村地区推动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融合,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布局,并可创建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重点区域与运营管理
居住区方面,既有居住区推进固定车位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统建统服”。公共区域以“三中心”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为重点,推进加油(气)站配建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4A级以上景区设立公共充电区域。运营上推广充电车位共享,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立事故责任倒查与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机制。
科技创新与保障措施
推广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设施,推动车网互动、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保障方面,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电费,鼓励地方减免场地租金,地方可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并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地市级政府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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