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J41/T375-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在实施。。
- 2027-02-01 河南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J41/T375-2026
- 2025-10-09 河南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河南省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与运行维护,以及内涝应急处置,覆盖调查评估、系统设计、设施建设、应急响应和运维管理全过程,以源头减排、排水管网、排涝除险三类设施的系统校核为主线,配套河南省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调查评估与风险分级
内涝防治设施调查涵盖源头减排、排水管网、排涝除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结果录入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风险评估以数学模型法为主,基础资料不完善时可用历史灾情法;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级,依据积水时间、积水深度、地表径流流速三项指标叠加判定。医院、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保护单元应在划分结果基础上适当提升风险等级。风险点识别覆盖地下空间、下沉空间和城市低洼地区。
设计标准与计算方法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按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确定,并明确相应设计降雨量。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按标准执行,交通枢纽为0.5h。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按汇水地区性质等因素取值: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按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标准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不应小于5年。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设计雨型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资料,缺乏时可采用同倍比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
设施建设与应急处置
源头减排设施按海绵城市理念设置渗透和滞蓄措施,渗透设施边界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m,底部渗透面距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排水管网出水口应设防倒灌设施,下穿立交雨水泵站应设备用泵。排涝除险设施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设雨水行泄通道。应急处置方面,平原型易涝城市应按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00m³/h配备应急抽排设备,高风险区不低于150m³/h;地下空间通风井和采光井设防高度应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m及以上,综合管廊为0.3m及以上;车行出入口设反坡,坡顶高出周边地面0.15m及以上;道路隧道竖向人行逃生通道间距不宜超过500m。
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承担不同功能的多功能设施应制定运行模式切换管理制度。汛期河湖水系闸坝调度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令。受损设施按原设计标准或规划新标准评估后修复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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