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2650-2024,自2024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
本规范是我省针对水热型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涵盖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本规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核心,系统规定了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企业管理与形象等方面的基本准则与技术指标。本规范强调地热开采须与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相协调,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实现地热资源开采可持续化、利用高效化和管理数字化,为全省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与核查提供统一尺度。
本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坚持因矿制宜原则,遵循依法办矿与以人为本,将绿色建设贯穿始终。在矿容矿貌上,强调功能分区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设施齐全,各类标牌及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醒目。同时要求矿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确保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标,营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矿区生态空间。
本规范将绿色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置于核心位置。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与开采,选择环境友好型开采工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尾水处理上,本规范强制要求地热供暖矿山须进行同层回灌、以灌定采,回灌率宜达到百分之百,并严禁偷排;同时须建立废水三级防护体系,确保废水、废气及噪声排放满足国家与地方相关标准限值,对报废或闭坑的地热井及时进行有效封填,严防环境风险。
本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配备专职人员,按年度分析监测成果并编制报告,每五年对可开采量及流体质量进行核实评价,为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在综合利用层面,本规范倡导资源高效与梯级利用,要求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确保开采规模与许可要求一致,并重视通过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设施与工艺水平,实现优质优用,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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