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7-02-01 河南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DBJ41/T371-2026
  2. 2026-06-17 河南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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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2.01-河南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DBJ41/T371-2026.pdf

河南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DBJ41/T371-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在实施。。

本标准面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数据管理与平台对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推动各级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编制依据为豫建科〔2024〕197号文,由省住建厅管理、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解释。标准共5章及2个附录,覆盖数据标准、共享交换全过程,涉密数据与涉密工程不在适用范围内。

数据标准覆盖十一类业务域

数据标准章节将智慧工地数据分为基础信息、人员管理、视频监控、机械设备、质量、安全、进度、物料、绿色施工、数字建造及创新应用管理十一类。各表明确字段名称、代码、类型、长度、约束条件及备注,约束条件分为必选、条件必选与可选三档。基础信息含项目、施工许可、参建单位信息;人员管理含实名制考勤、薪资、安全教育、人员定位等。数据须满足《河南省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DBJ41/T 320的应用需求。

共享交换的技术与安全约束

各平台接口采用HTTPS协议,视频传输宜用RTSP/RTMP,硬件采集数据宜兼容MQTT。敏感信息(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传输与存储应采用SM4加密算法,按GB/T 32907执行,监控数据另需符合GB/T 28181并加密备份。数据集成采用增量模式,接口按REST架构设计,通过POST方法与JSON格式封装。接口调用分三步:申请获取客户端唯一标识符与密钥、获取临时访问令牌、凭令牌调用API。文件上传采用form-data格式,路径为uploadFile。

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校验要求

数据管理覆盖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使用、归档及销毁各环节。各相关单位须对共享交换数据分类分级,敏感数据应脱敏,并建立身份认证、授权与访问控制机制。服务端须对请求数据进行完整性、格式合法性与业务逻辑合法性校验,校验不通过时统一返回错误码与描述,不执行业务操作且不存储无效数据。各平台数据元应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系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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