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DB4103/T169-2024,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本规范立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际,系统构建了覆盖常态与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本规范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核心原则,明确了运营单位应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综合防范架构。在防范类别上,本规范对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重点部位进行了界定,并依据日均进站量等指标对重点目标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同时将防范等级划分为常态与三级非常态,后者根据威胁程度依次提升防范强度。在常态防范中,本规范从安保人员配置、巡查安检制度、教育培训频次,到防冲撞装置、防盗门等实体设施配备,再到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智能安检等电子防范系统均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并特别规定了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90日、视频系统与公安机关联通等硬性指标。在应急响应方面,本规范要求编制预案、定期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反应与处置。
本规范要求运营单位设置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并明确勤务模式。制度层面建立了安全背景审查、巡查安检、值守监看、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察、考核奖惩、风险评估及公示等九项管理制度,并根据重点目标等级对巡逻周期及教育培训、演练频次设定差异化标准,一级重点目标巡逻周期不大于2小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及演练,确保人力防范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实体防范方面,本规范规定了防冲撞装置、防盗安全门、防爆罐、防爆毯、防毒面具等设备的配置要求,并明确各类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电子防范方面,要求建立监控中心,整合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公共广播及安全检查等子系统,实现全封控、全覆盖。视频监控前端分辨率不低于1080P,重点部位具备人像识别等智能感知功能;安检系统须对禁带、限带物品进行有效探测与拦截,并配套“一键式”报警和公安警务室联通功能。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常态基础上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重大活动特殊时期、可能发生恐怖袭击及即将发生恐怖袭击的情形。三级非常态增派30%以上安保人员并加强巡视值守,二级非常态增派50%以上并启动装备待命、加密巡视频率,一级非常态增派100%以上并实行24小时带班值守、重点部位双人守护和出入口控制,确保防范力度与威胁程度相匹配,实现动态升级管控。
本规范强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要求制定包含风险分析、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等要素的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并绘制应急疏散通道图、提供三维建模等辅助资料。运营单位应组建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并参与联合演练以提升协调联动能力。一旦遭受恐怖袭击,须按预案立即进行先期处置与控制,启动应急响应,调集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害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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