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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8-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26〕297 号.pdf

2026年9月2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八部门为健全上海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效率,促进城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26〕297号。

本市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行推开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针对管护主体分散、条块分割、资金与队伍各自为政的问题,推动镇、村把设施、资金、队伍、数据、标准统筹起来,统一调度、统一实施、统一运维,以降低管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护内容锁定"四养护、三保障",实施模式、责任分工、资金渠道和用工要求一并明确。

管护边界:四养护、三保障

"四养护"为村内路桥养护、镇村级河道养护、林地养护、农田基础设施养护;"三保障"为乡村公共区域整洁卫生、公共绿化及时养护、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维。农村供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权责清晰或专业性强的设施不纳入,由专业单位按职责管护,但须与一体化管护衔接,并在新建、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同步明确管护方案、责任主体与经费来源,做到建成即管。

实施模式:四类路径择一或组合

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模式,由村集体整合本村或联村任务与资源,组建本地化队伍,实行网格化或区域化管理,有条件的可承接镇域、跨村域项目;镇级平台统筹模式,以镇或相邻区域为单元,依托镇级平台公司或专门机构统一标准、调度与管理;市场化托管模式,经招标整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混合实施模式,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的项目委托市场机构,日常保洁与简易维护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本地村民,兼顾专业性与本地化。

责任体系与资金保障

责任体系为部门指导、区级统筹、镇级主责、村级落实、社会参与:部门制定并更新技术规范与安全标准,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协同机制、管护标准、资金管理办法和评估细则,镇级细化管护清单、标准、流程与经费预算并对承接主体评估,村级承担巡查、上报、协调监督与群众动员,村内经营主体按"谁经营、谁负责"落实经营区域管护责任。资金上,各区将各渠道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机制;按"谁受益、谁付费"探索经营主体参与,鼓励村集体以经营收益补充管护支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水设施运营等可市场化项目,并用积分制、以工代赈引导村民参与;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联农带农与推进要求

承接主体须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并明确本地用工比例,使管护成为吸纳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渠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为管护人员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将一体化管护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健全常态化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评优评先挂钩;依托全市"一网统管"等平台向乡村延伸管护应用场景,鼓励区、镇建设或接入管护信息平台,实现设施数字化管理、问题上报、智能派单、在线监管与绩效评估。自2026年起,全市已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全面推行一体化综合管护。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26〕297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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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26〕297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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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26〕297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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