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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6年9月30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粤农农计〔2026〕87号。

本指南面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明确了大中型、小型烘干中心与可移动烘干点三类建设标准,并确定了申报路径、资金扶持额度与组织实施程序。申报通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金融支农综合应用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截止2026年10月20日,书面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扶持对象与建设标准

申报主体涵盖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村集体合作利用闲置资产建设烘干中心。大中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及以上,配备热泵、智能监控装置及前后处理设备;小型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以下,加热方式自选;可移动烘干点采用10吨以下批次烘干机,使用电能。热泵机型须在55℃以下单批次烘干不超过20小时,将含水量降至14%以下。烘干量智能监控数据须对接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补贴机型须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为项目批复后采购的全新设备。

资金扶持与自筹要求

财政资金用于购置烘干机、智能监控装置、前后处理及储藏设施,优先支持稻谷烘干机。扶持比例不超过总建设成本50%,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不得重复纳入,中央补贴与本项目扶持资金合计不得超过装备购置总价。申报主体固定资产不低于自筹资金两倍,或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30%的履约保函。

实施与验收机制

省级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结合水稻种植面积和现有烘干率确定项目数量与实施主体。县级政府及供销社、农垦系统落实主体责任,协调用地、用电及审批事项。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验收,500万元以下由市级或省属系统验收并报省备案。实施主体须承诺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服从政府调配承担应急烘干任务,夏收期间烘干至14%的收费不超过280元/吨。项目须于2027年底前建成投产,参与2022年和2026年烘干项目的须已通过验收。

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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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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