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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pdf

2022年8月1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引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裁量体系。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裁量的定义、原则与规则。本方法将附件《实施基准》作为裁量的核心依据,并配套了《减免责清单》,从制度层面统一了执法尺度。同时,本方法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具体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强调了程序正当与权利保障,要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并确立了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合理行政。

裁量基准与适用规则

本方法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适用附件《实施基准》,并参照《减免责清单》,以实现全省执法尺度相对统一。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法细化基准和补充清单,但须向社会公布并报备。本方法明确了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及初次违法可不予处罚的条件,同时列举了应当从重处罚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程序规范与权利保障

本方法对裁量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立案前须查明事实,并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依据。本方法强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必须告知并组织听证。同时,本方法设立了法制审核前置程序,并规定重大、复杂案件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监督机制与实施效力

本方法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保障体系,上级部门可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使裁量权的情形可责令纠正或通报追责。本方法有效期为五年,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对于本文件未规定裁量基准的其他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授权各地参照本方法原则另行制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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