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制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核查方法、探矿权和采矿权实地核查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全流程操作准则,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规范核查行为,确保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本文件适用于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所有矿业权人的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涵盖从确定核查对象、组建核查组到最终报送核查结果的全部程序。本文件明确了资料查阅、凭证对比、调查询问和现场核查四类核心方法,并针对探矿权与采矿权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实地核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方案执行、实物工作量、矿区范围合规性、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履行及行政处罚整改等关键环节,为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本技术要求系统构建了“确定对象—组建队伍—明确要求—内业整理—实地核查—形成结论—报告报送”的闭环工作流程。其中,核查对象分为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的一般核查对象,以及针对异常名录、信访举报等情形设定的专项核查对象。核查组须由不少于5名涵盖地质、采矿、测绘、生态修复、财务等多领域专家组成,且与被核查方存在利害关系者应主动回避。
本文件规定了四类通用的核查方法,要求核查人员综合运用资料查阅核实信息公示一致性,利用凭证对比梳理潜在疑点,针对存疑事项进行调查询问并补充证据,以及抽取一定比例的探矿工程、开采现场和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对交通不便区域,允许采用无人机拍摄、遥感影像或视频连线等替代手段,所有客观证据均需通过复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并上传系统。
本文件分别确立了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实地核查内容。对探矿权,重点核查勘查实施方案执行、槽探及钻探等实物工作量完成比例、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勘查以及是否存在擅自滚动开发或边探边采行为。对采矿权,则侧重核实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标识制度与界桩设置、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等核心指标达标、矿山储量年度管理制度落实、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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