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规范》DB36/T2294-2026,自2027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江西省首次制定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地方标准,统一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在用地保障中的办理事项与流程,适用于省内列入国家或省重点清单及省委、省政府推动的项目。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按“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明确单独选址与分批次两类报批方式,并将办理链条划分为提前介入、用地预审与选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四阶段,另设特殊情形。
提前介入与预审选址
提前介入单独设为独立服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选址选线阶段提前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选址选线,引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及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要求,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压覆矿“一站式”查询与合规性分析,出具书面意见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预审与选址由县、市逐级上报省级审查,重点核查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及用地目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用地规模与功能分区合理性;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后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办。前期需完成勘测定界(红线达施工图设计深度、地类分析溯源)、征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状调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不少于30日、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并办理用地预审批复、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初步设计、耕地占补平衡、失地农民社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认定、占用自然保护地或湿地意见、违法用地查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专题材料。组卷分主要材料与专题材料,经审查、缴纳规费后下达批复。
土地供应与特殊情形
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划拨需申请、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公示不少于10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需编制方案、公告不少于20日(挂牌不少于10日)、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确认书并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先行用地按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查出具请示、自然资源部审查、取得批复办理。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期申请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可按市为单位分段报批,审批权限均在省级政府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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