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首件工程制实施管理指南》DB36/T1987-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首件工程制的工作职责和实施范围,规定了首件工程实施程序中各环节管理和资料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首件工程制的实施管理。
本指南确立了江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首件工程制实施管理的标准化框架,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本指南以“预防为主、先导试点、推广实施”为原则,构建了建设单位统筹、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指导、施工单位实施的责任管理体系。全文系统规定了首件工程从范围选定、方案编制、施工组织、验收到推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绿化、声屏障、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等各类单位工程的首件实施范围作出了具体界定。通过对首件产品或试验段先行施工、全面检验与评定,本指南旨在验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固化工艺参数与资源配置标准,从而为后续规模化施工提供示范与依据,杜绝未通过首件评定的分项工程擅自铺开作业。
本指南建立了权责清晰的首件工程责任体系,建设单位负责全面领导与细则制定,监理单位牵头组建验收评定小组并实施全过程旁站,施工单位负责方案编制、内部自评与总结推广。实施流程涵盖计划编制、方案报审、首件施工、自检总结、验收评定及推广示范六大环节,形成“申请—批准—实施—评定—推广”的标准化管理闭环。评定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与优良三等,不合格须整改重做,优良则作为样板全线推广。
本指南明确了首件工程的重点覆盖范围,要求将采用“四新”技术、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观感质量有特殊要求或属于主要分项工程的项目均纳入首件管理。针对不同工程类别,本细则设定了差异化的选取标准,如路基首件长度不宜少于200米,桥梁中对外观质量要求高的结构构件须先进行实体外工艺试验,隧道工程须涵盖所有开挖与支护形式,确保首件工程具备充分的代表性和验证价值。
本指南对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提出了严格要求,方案须涵盖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方法工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核心要素,且须经过监理审核与建设单位审批。在资料管理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对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资料组成包括开工申请、方案评审纪要、关键工序影像资料、自评与验收评定记录及总结报告等,确保首件工程实施过程完全可追溯,为后续同类工程施工留存完整的技术档案。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