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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6-永年区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16日,邯郸市永年区印发《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实施办法面向已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的申请、实施与监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退二进三”、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的地块,可申请改变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商品住宅除外,餐饮、旅馆、批发市场及娱乐用地需整体自持。主要路径为现状保留、拆除重建、空地新建三种自主改造方式,规划为住宅的由政府补偿收回后拍卖出让。

适用边界与准入门槛

申请改造须同时满足权属清晰无查封、符合区国土空间规划与详细规划、未纳入征收收储计划、符合土壤污染防治与文物保护等要求,且不存在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或违法建设。涉及抵押的须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若须收回后重新公开出让,须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方可协议变更用途。

办理流程与关键时限

项目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由其出具规划意见、条件及范围图;土地使用权人编制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保留建筑须经备案机构出具《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纳入土壤联动监管的地块须完成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价评估及协议出让方案经区规委会审议、区政府批复后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0日,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地价核算与鼓励措施

多种用途混合改造分别核算出让价款;移交道路、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等公益性用地的,按现状市场价格核减应补缴价款,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原始容积率按合同、规划条件、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次确定,无法测算的按1.0计,低于1.0的按1.0测算;调整容积率或变更用途同时申请延长年限的,按新用途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允许宗地内部分用地混合开发并整体自持、按用途分别登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宗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总面积10%的,可并入相邻产业地块协议出让。

职责分工与施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组织论证、全过程监管及规划、用地、登记手续;住建部门认定建筑质量安全与消防;生态环境、文旅、发改、行政审批、财政及养老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审核。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内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永年区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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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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