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试行)》豫自然资规〔2021〕4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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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9-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试行)》豫自然资规〔2021〕4号.pdf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试行)》(豫自然资规〔2021〕4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该通知结合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原《河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文件明确了针对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等多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配套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四项内部制约制度,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违法行为分类与处罚标准
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类型,如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擅自占用土地等,明确违法情形及对应的罚款比例或金额。
按照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罚幅度。
行政处罚程序与责任落实
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流程,强化法律审核和案件主办人责任,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分级处理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实施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的差异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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