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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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住房城乡建设部《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本建设标准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性统一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承担乡镇林业工作的其他机构可参照执行。编制目的是规范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与投资效益,是编制、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尺度。
规模分级与项目构成
承担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和生产经营管理任务的乡镇均应设置林业工作站。规模等级依据林地面积、公益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三项指标确定,至少满足其中两项,否则按单项指标对应的最高等级降低一级采用。主要建设项目包括站房、附属工程和相关设备,站房含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
选址与用地控制
站点应在所属乡镇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困难或多站集中管理时可跨行政区域。选址宜靠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市政与公共配套较完善的区域。新建、扩建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集镇规划,纳入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管理,占地面积按标准控制。
建筑与设备配置
建筑结构应兼顾使用灵活性和改造可能,配套须符合抗震规范。北方地区按规定安装采暖设施,南方地区配置降温设备。装修采用环保材料,具备牢固、保温、防火、防潮及防霉特性,外观体现绿色环保、经济适用。按不同等级业务需求配备交通工具、通讯、生活设备及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野外安全应急等专用仪器设备。
投资与经济评价
工程造价或投资估算按国家及各地现行规定编制,经济评价与后评估执行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用词严格程度分为必须、应、宜、可四级,条文涉及其他标准时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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