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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3-武宁县修河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7-2029)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3日,武宁县水利局发布《武宁县修河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7-2029)》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针对武宁县修河支流辽田水、上汤水、大源水、罗溪水、西口水和沙田水6条河道,覆盖上汤乡、船滩镇、澧溪镇、石渡乡、新宁镇5个乡镇,规划期2027至2029年。因上轮规划可采区相继到期,县城及多数乡镇砂石供给缺口扩大,本规划在全县布设8个可采区,总面积0.44km²,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75.26万m³,年控制开采量25.09万m³,采砂机具控制在10台以内,设备功率不超过300kW,以维系县域建筑砂石供需平衡。

分区管控与禁采约束

本次规划划定可采区8处,分别为船滩镇辽里、澧溪镇临江、石渡乡安乐、石渡乡柳山、新宁镇斜滩、新宁镇花棚、新宁镇下湾、上汤乡温汤采区,均布置于河道滩地。禁采区依据河势控制、防洪安全、通航保障、水生态保护、供水安全、涉河设施保护及不影响其他规划等原则划定,涉及水电站管理范围外延100至500m、江河电缆两侧不小于50m、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500至1000m、泵站周围150m、中型桥梁上游500m下游1000m等。石渡乡柳山采区部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2555㎡,已剔除并划为禁采区,设立20m以上保护范围。禁采期暂定3年,与规划期一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鱼类产卵期3月1日至6月30日严禁采砂。

开采控制与弃料处置

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不低于采区附近深泓点,开采平均深度1.5至2.0m,开挖边坡不得小于1:2。堆砂场统一设置并须经县主管部门核定,临时堆放河道内成品料不超过15天,采后弃料随采随填,堆放最长时间不超过7天;弃料点堆积高度不超过4m,边坡缓于1:3.0,完工后场地恢复平整并撒播草籽。采砂机具每天作业不超过8小时,夜间停止作业;年控制开采量超5万m³进场2台机具,超10万m³进场3台,低于5万m³进场1台。

影响分析与实施管理

采砂对河势、防洪、通航、生态及涉河工程的影响分析表明,可采区远离航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红线距自然生态岸坡留5m以上、距中小河流护岸工程留10m以上保护范围,2个采区涉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坝脚均设10m以上保护距离。采砂后经汛期泥沙回淤河床可逐步恢复,影响总体可控。规划实施遵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可采区采砂须依法申请许可,保留区未设置,规划期内若遇生态保护红线等调整或河势重大变化,应及时修编并按新规划执行。

武宁县修河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7-2029)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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