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伊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本规划覆盖伊宁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4381.52平方公里,基期2020年,期限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针对北山沟水系季节性缺水、天然草场超载退化、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破坏、耕地与建设用地矛盾等突出问题,以“一带、三区、五廊、多点”为总体布局,部署山林生态屏障保护、流域生态保护、农业空间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四类任务,共6大类37个项目,建设规模162420.49公顷,投资459265.90万元。
生态修复分区与主攻方向
全县划为四个修复分区:北部高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面积1439.22平方公里,以天然林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为主;中东部丘陵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区面积1605.58平方公里,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东南部平原农田防护与土地整治区面积935.38平方公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集中连片;西南部城市更新与人文景观提升区面积401.34平方公里,侧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城乡空间优化。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丘陵平原区生态修复、农田防护与综合整治三个重点区域。
核心指标与约束
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1510.74平方公里以上,湿地修复治理315.90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13340公顷,森林修复治理14683.33公顷、覆盖率8.02%,草原修复治理29953.33公顷、综合植被盖度61.6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63.36公顷。到2035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
实施保障与传导机制
本规划为伊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向上衔接自治区、伊犁州生态修复规划及伊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方案。实施中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统一监管平台;资金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为主,探索PPP、绿色债券、生态补偿基金等多元渠道;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并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调整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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