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025-10-2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025-04-30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区九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审批与监管,其它县(市)、矿区和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可参照执行。文件以用地分类与混合使用、开发强度控制、建筑间距与退界、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利用为主线,配套容积率管理规定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两个附件,形成从用地到建筑、从地上到地下的技术管控体系。
用地分类与混合使用
建设用地分类执行自然资源部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按附表2-1落实。单元层级详细规划确定的主导用地可在满足功能占比要求下混合设置,鼓励同一中类不同小类混合,严禁三类工业、三类物流仓储、特殊用地、加油加气站与其他用地混合,严禁二类工业、二类物流仓储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混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单一性质用地可兼容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20%的建筑或设施。
开发强度与建筑控制
容积率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按附件3-1综合确定。住宅、商业、工业、物流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分别执行对应的建筑密度上限。建筑间距按低层、多层、高层分级控制:多层南北向平行布置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1.55倍,高层按日照分析与最小间距双因子控制,核心区执行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商业办公建筑禁止使用“酒店式公寓”等非标名称,禁止设置外挑阳台和分户式燃气。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
城市道路按等级控制通行净高、交叉口切角模数和出入口位置,快速路两侧机动车出入口严格控制,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须设不小于200平方米交通集散场地。市政管线一般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覆土深度原则上不小于3米,三环以内及重点片区采用地下敷设。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市政管线和停车设施,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地下空间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不超过二层,经营性面积计入容积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市政公用、交通场站和商业服务九类配置,分15分钟、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三级设置。新建居住区按三环内及滹沱河经济带45平方米/人、三环外50平方米/人的平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核算,户均3.0人。设施原则上与居住区同期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分期项目优先实施配套设施,混合设置时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相应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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