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印发《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云农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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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8-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定》云农规〔2026〕1号.docx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对象为已上图入库的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通过日常巡查、维修养护保障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管护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按省政府负总责、州(市)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推进。
管护主体与方式
已规模流转的农田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未流转的由所在村集体管护,跨村共用且无法明确到村的由乡镇(街道)管护。村集体或乡镇可选聘管护人员、设立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各县(市、区)须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未落实管护主体和机制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明确所有权、办理交付手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引入保险等模式,泵站、电力设施、水闸等鼓励专业化维护。
管护资金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补助资金,州(市)、县(市、区)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本级补助;可在省级及以下建设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年项目省级及以下政府总投入1.5%提取管护资金。资金用于物资材料、简易工具、委托服务、管护保险、劳务报酬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无关支出,专款专用并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考核
省级将管护纳入抽查、日常监督和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依据;县(市、区)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乡镇(街道)。竣工验收后图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公示管护主体、内容、标准、期限并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信息化管理工程设施数量、空间位置、运行现状及管护情况。本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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