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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30-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3号.pdf

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3号。

济南市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两项手续合并办理,适用于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合并后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理,申请材料分为必备与承诺两类,审批时限压缩至当场办结或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同步推行“不见面审批”。

合并方式与申请流程

建设单位申办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时同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合并申请表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核发许可证后不再单独出具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办结结果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即时推送监管部门。

材料精简与承诺管理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建设、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以及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列为必备材料;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及防护设备企业相关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监管部门现场质量监督交底时一并提交。

时限约束与后续监管

符合要求的申请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整改补正内容,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跟进,对提供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或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等惩戒措施。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3号第1页
第 1 页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3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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