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以及施工仪器仪表。本标准每台班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本标准各项费用组成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标准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组成。
本标准是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住建部2015年版相关编制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本文件系统规定了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构成与计算方法,涵盖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及仪器仪表等十三大类机具的台班费用标准。本标准明确了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七项费用组成,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人工费单价按170元/工日取定,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本文件的台班单价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七项组成。各项费用的基础数据均依据住建部2015年版编制规则,结合施工机械购置价格、财政部规定折旧年限、相关技术指标等实际资料综合确定,其中残值率按原值的5%取定,年制度工作日执行250天。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7年发布的旧版标准停止使用,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本标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调解造价争议、审计鉴定、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以及编制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基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贯和监督管理,确保标准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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