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工改字〔2024〕1号。
本意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策划—供地—建设—验收—登记”主线,将原先串联的审批环节改为并联推进,同步扩大容缺受理范围、集成办理事项,并配套数字化系统互联与监管要求。适用于济南市各区县及功能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
策划生成与土地供应前置并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类项目策划生成,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清单回传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带方案出让”流程,推动更多项目“多证连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供应。策划生成结果同步共享至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加快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与建设手续并联
土地手续“容缺”适用范围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至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用地批准手续申办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可按“桩基与土方开挖”“±0.000以下”“±0.000以上”三阶段,或“±0.000以下、以上”两阶段,或整体一次性申请,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建设手续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集成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多诺合一”,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多审合一”,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依次核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缴清。
验收与登记并联及执行约束
竣工验收分先期、后期两阶段,可“菜单式”组合或“一站式”办理,工程质量与人身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同步纳入,消防验收因专营单位原因无法接入正式水电的可容缺先行受理。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同步承诺限期完成规划核实、档案移交和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房产测绘成果入库、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相关信息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登记机构。已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一般不得单独办理,严禁“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新增事项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审批不畅、变相增加条件等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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