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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02-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发改法规〔2021〕183号.pdf

2021年7月2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发改法规〔2021〕183号。

本方案面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将“双随机、一公开”确立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辅以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能源、粮食等领域。审管一体事项由审批处室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审管分离事项按改革前审批权属认定责任,配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计划。

差异化监管与信用分级

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问题多发领域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新兴产业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年度抽查计划须兼顾必要覆盖面与检查约束,部门联合抽查明确发起与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抽查基础与实施规范

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维护”原则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执法资质、岗位类别、业务专长充实。检查工作过程留痕、结果留痕、档案齐全,可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方式,专业领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

结果公示与责任约束

检查结果经责任处室会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门户网站公示。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处罚落实“四张清单”。监管履职按“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成员单位确定处级联络员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足额保障。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发改法规〔2021〕18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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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发改法规〔2021〕18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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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济发改法规〔2021〕18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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