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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26.pdf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25032-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将炉渣集料从单一粒径判定转为按统料、粗集料、细集料分类编码管理,粗、细集料分Ⅰ级、Ⅱ级,新增压碎值、磁性金属残余率、单质铝含量及残余率、重有色金属残余率、膨胀率、玻璃含量等指标,删除含杂量与筒压强度,粒径要求同步调整。适用范围覆盖炉渣集料的制作与检验,总体要求中放射性、重金属浸出毒性、取样时限与安全防护一并作出规定。

分类与指标控制

炉渣集料按粒径分布分为统料、粗集料、细集料,粗、细集料按性能分Ⅰ级、Ⅱ级,采用并置编码。技术要求以表列指标控制,金属物残余率分别指磁性金属、单质铝和重有色金属三类,需在同批次炉渣与炉渣集料间对比测定。进厂炉渣应在规定天数内取样,炉渣集料应在生产后规定周内取样,制样当班完成、密闭保存并限时试验。

取样制样与试验

传送带取样在末端落渣部位接取,每次份数、时间间隔和容器直径均有要求;料堆取样先铲除表层,按上、中、下多点均布,上层与中下层点数分别限定,工具开口不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倍数。粗集料以9.5 mm筛分为筛上物和筛下物,筛上物人工挑拣三类金属,筛下物缩分、烘干、粉磨后测定;细集料和统料另有对应制样路径。热灼减率、含水率、粒径、压碎值引用既有标准,磁性金属、单质铝、重有色金属、膨胀率、玻璃含量分别按附录B至附录F执行,附录A给出最小取样量计算方法。

检验与贮运

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至少型式检验一次,工艺变化、停产复产、焚烧厂或焚烧工艺变化、炉渣组成明显变化时也应进行。出厂检验频率不低于每批次一次。组批按单条生产线日处理量区分,判定时一项不合格可倍频复检,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不合格。出厂须提供含编码、厂商、批次、检验结果及签章的质量合格证书,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贮存场地硬化并设隔水隔离措施,运输防雨、防尘、防遗撒。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26第1页
第 1 页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26第2页
第 2 页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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