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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GB/T 47678.10-2026.pdf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10部分:综合评价》GB/T47678.10-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常态化综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评价结果,适用于地级以上城市,区县级参照执行。评价由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采用自评价与第三方评价两种方式,以评价网格为基本单元,两者评价内容与方法保持一致。指标数据优先通过卫星遥感、物联传感器、无人机、智能巡检车、视频监控、舆情监测等智能化手段采集,无法智能化采集的由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采集,数据符合第7部分要求。

指标体系与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为三级结构,含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工作效能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和42项三级指标。城市运行类围绕安全、韧性、健康设计,城市管理类围绕干净、整洁、有序设计,公众服务类围绕高效、精准、满意设计,工作效能类围绕机制、技术、效果设计。四项一级指标权重系数分别为0.3、0.2、0.2、0.3。

评价方法与计分

综合评价流程涵盖制定工作方案、抽取评价网格、收集指标数据、生成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结果上传与应用。评价时通过平台随机抽取不重复的9个评价网格,一类、二类、三类各3个;网格数据不足时随机就近抽取评价点位获取数据。单个网格得分按公式计算一级指标得分,再按权重加权求和得到综合得分,城市综合评价得分为9个网格综合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结果与应用

评价结果分4个等级,以分值、等级及色彩表示,色彩用于结果可视化。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形成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大纲分别见附录B、附录C。城市综合评价报告、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上传市级平台并共享至省级和国家平台。评价结果由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本级平台公布,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GB/T 47678.10-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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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GB/T 47678.10-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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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GB/T 47678.10-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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