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非能动安全壳热量导出设计要求》GB/T47508—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压水堆核电厂非能动安全壳热量导出系统,规定了从功能定位、安全分级、单一故障准则到内外部事件防护、供电仪控及试验维修的总体设计要求,适用于混凝土安全壳与钢制安全壳的多种技术路线,并以资料性附录给出回路式、壳外喷淋式与壳外空冷式三类典型系统构型。
系统构成与功能定位
非能动安全壳热量导出系统依靠对流、冷凝、热传导和重力驱动的自然循环执行安全壳热量导出。事故工况下用于防止安全壳压力、温度超限以维持完整性;构成安全壳边界的部分还须满足放射性物质包容要求。系统可经水冷或空冷实现,设计选型需匹配混凝土或钢制安全壳的传热特点。
分级、故障与运行准则
安全壳热量导出定为重要安全功能,其系统与设备分级参照 HAF102—2016 执行。用于设计基准事故的部分应为安全级,仅用于设计扩展工况的部分可为非安全级,安全壳边界设备与管道应为安全级。非能动部件若不受假设始发事件影响,单一故障分析中可不假设其故障,但设计制造、在役检查与维修须保持高质量水平;需改变状态的能动设备应满足能动单一故障要求。用于设计基准事故时系统应自动投运、无需人员干预,能动设备由安全级电源供电。
热量导出指标与运行环境
执行设计基准事故后热量导出时,系统须在事故后规定时间内将安全壳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的规定比例以下,若分析表明无法达到,则需评估压力对放射性后果的影响。以冷却水箱为热阱时,水装量宜保证事故后一定时间的冷却要求,此后可补水维持运行;厂址极端环境下应防止冷却水结冰,并控制冷却水箱水质在可接受范围。
事件防护、布置与试验维修
设计应满足火灾、爆炸、内部水淹、飞射物、管道甩动及喷射流冲击等内部事件防护要求;用于设计基准事故时还应满足地震、设计基准飞机撞击、洪水、狂风、龙卷风、海啸、潮汐波及极端气象等外部事件防护要求,用于设计扩展工况时可参考执行。布置须保障自然循环、减小安全壳本体温度分布不均的不利影响,并便于运行维修、在役检查、定期试验与辐射防护,同时提供排气疏水和维修可达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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