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7部分:数据》GB/T47678.7-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的总体要求、分类代码,以及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平台的数据内容与交换接口,适用于三级平台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数据按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划分,覆盖城市基础、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指挥调度、综合评价和业务协同等门类。
数据总体要求
数据须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时效性和可交换性,实行采集、存储、整合、图示、分析应用、归档、销毁的全周期管理。标识码由行政区划代码、数据分类代码、顺序码三段共若干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且唯一;空间位置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数据项以字段名称、缩写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和说明七类属性描述,并须按分类分级规则管理涉密数据,建立维护更新与定期备份机制。数据内容可按需扩展。
三级平台数据分工
国家平台数据含城市基础、城市运行、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和业务协同数据,城市运行部分细分为风险分析数据与联动指挥数据,前者涵盖地下管网、水源、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环卫设施、综合管廊、公共建筑等基础设施统计底数,以及巡检巡查、隐患统计、重大隐患督办和风险、监测设备、预警、预警事件处置等运行监测统计。省级平台在国家平台数据基础上纳入本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综合评价结果。市级平台数据范围最广,除基础、管理、综合评价、业务协同数据外,还包括城市运行中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环卫设施,并宜包括综合管廊、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危险房屋等监测部件的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监管数据,以及公众服务数据和指挥调度数据。
数据交换与接口
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平台之间及其与本级相关行业信息系统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交换采用消息队列、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调用等技术,接口应支持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具备并发传输和状态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失败或中断后重传续传能力。市级平台向国家、省级平台申请接入账号,省级平台向国家平台申请接入账号,审核通过后获取平台名称、密钥、推送数据约定时间段和接口服务地址等配置。接口安全采用密钥对机制,服务方为每个调用方生成密钥对并保存公钥,调用方以私钥加密请求参数生成签名,每次请求附加时间戳以校验时效。附录规定了数据分类和代码、九类数据代码集及数据推送接口、查询接口、返回字段和状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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