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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1-《水资源短缺地区划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7月31日,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短缺地区划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确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划定方法与标准,以年降水量、产水模数、人均水资源量、耕地亩均水资源量为核心指标,通过天然禀赋与经济社会布局匹配的双重判定矩阵,识别严重短缺、短缺、不短缺三级区域,并设置动态更新机制。适用于资源性、长期性、区域性缺水地区,不含工程性、水质性缺水。

划定指标与阈值

以年降水量200mm、400mm为严重短缺与短缺阈值;产水模数用于识别北方农牧过渡带等降水较多但产流条件较差的区域;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m³为严重短缺,500至1000m³为短缺;耕地亩均水资源量按东北、西北、中部、东南、西南五个分区设定阈值。两组指标分别综合判定后,取最不利情形确定最终等级。

综合判定与特殊情形处理

年降水量≥1200mm或产水模数≥50万m³/km²的地区可直接划为不短缺。平原河网、大江大河过境、跨界河流等地区需考虑过境水量对本地水资源平衡的影响;跨流域调水受水区应将外调水量纳入本地水资源量复核;情况复杂区域可按缺水率指标补充划定。

成果应用

划定成果用于水网建设与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协调、产业结构适水调整、水资源综合管理决策,支撑“四水四定”与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

《水资源短缺地区划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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