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保障村庄夜间光环境的安全与品质为基础,对村庄亮化设计、实施、运行及维护管理进行指引。引导村庄亮化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品质优良、安全规范、功能适宜的村庄夜间光环境,制定《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图则版)。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内示范性村庄亮化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它类型村庄参照执行。
本导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战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专门针对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而制定。本导则立足于重庆村庄实际,以保障夜间光环境的安全与品质为核心,确立了因地制宜、保障功能、保护暗夜天空、生态绿色及科学智能等基本原则。本导则系统性地涵盖了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两大板块,对道路、公交站台、停车场、院坝、运动场地及夜市等各类公共空间的照明标准、设置方式及设施选用提出了弹性化、差异化的技术指引。同时,本导则明确了照明设施的选用标准,规范了供配电设计与智能控制要求,并对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等全流程建设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旨在建设品质优良、安全规范、功能适宜且富有巴渝地域特色的村庄夜间光环境。
本导则构建了弹性的照明标准体系,针对机动车道路、冲突区及行人区域,依据交通流量、环境条件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照明等级,并提供亮度与照度的双重评价指标。对于道路,本导则详细规定了连续照明、冲突区照明、曲线路段照明及过渡段照明的具体设置方式与安全要求,强调截光型灯具的使用以控制眩光。此外,本导则还对公交站台、露天停车场、院坝、运动场地及夜市等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提出了分类设置标准与灵活布局方式,以满足村民夜间出行、活动与生产的安全需求。
本导则强调对景观照明实行有节制、有品位的管控,通过制定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对交通、居民及生态造成干扰或破坏传统风貌的照明行为。针对传统村落,本导则提出应采用保护性照明展示其风貌,维持暗天空环境,并鼓励运用低色温光源与地域特色灯具进行叙事性表达。对于文旅类村庄,本导则引导结合特色资源构建夜游景点,营造舒适乡村暗环境体验,以促进乡村夜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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