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函〔2024〕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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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本细则以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为对象,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年度计分制动态评价。评价指标涵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沿用上期得分。根据累计分值及负面清单条件,参评单位被划分为环保诚信单位(A级绿标)、环保良好单位(B级蓝标)、环保警示单位(C级黄标)和环保不良单位(D级黑标)四个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与奖惩联动,推行“谁参评、谁修复”的信用修复机制。
评价对象与工作机制
本细则明确将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法定主体纳入参评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信息核实与现场核查,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经费有保障。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本细则以计分制为核心,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裁判文书及表彰文件等进行扣分或加分,同一违法行为择高减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累加。评价等级不仅取决于分值,还须满足若干刚性约束:A级须在评价年度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无各类督察反馈或典型通报问题、无突发环境事件等;B级须满足类似叠加条件但分值区间放宽至60至90分;触碰上述负面情形的,即便分值较高也将被评定为C级。
动态管理与信用修复
本细则实行全年动态计分,系统自动运算实时分值并发送预警通知,年度等级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发布;对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信用等级。参评单位对记分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核,履行完相应责任并完成“信用安徽”修复程序后,可提交整改报告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该办法作为安徽省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从实施方案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该通知构建了“计分量化、动态记分、分级分类、结果公开”的闭环管理模式,将环境守法表现与行政许可、资金扶持、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刚性约束,有力倒逼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该细则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省督察典型案例等重大事项纳入“一票降级”范畴,显著提升了评价的敏感度与威慑力,有助于压实地方整改责任、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同时,该办法明确“谁参评、谁修复”的信用修复路径,在惩戒的同时给予改正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治理理念。该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安徽”平台,为金融、税收、价格等跨部门联合奖惩提供了法定依据,将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生态环境信用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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