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函〔2024〕860号。
本办法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本细则以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为对象,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年度计分制动态评价。评价指标涵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沿用上期得分。根据累计分值及负面清单条件,参评单位被划分为环保诚信单位(A级绿标)、环保良好单位(B级蓝标)、环保警示单位(C级黄标)和环保不良单位(D级黑标)四个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与奖惩联动,推行“谁参评、谁修复”的信用修复机制。
评价对象与工作机制
本细则明确将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法定主体纳入参评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信息核实与现场核查,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经费有保障。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本细则以计分制为核心,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裁判文书及表彰文件等进行扣分或加分,同一违法行为择高减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累加。评价等级不仅取决于分值,还须满足若干刚性约束:A级须在评价年度内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无各类督察反馈或典型通报问题、无突发环境事件等;B级须满足类似叠加条件但分值区间放宽至60至90分;触碰上述负面情形的,即便分值较高也将被评定为C级。
动态管理与信用修复
本细则实行全年动态计分,系统自动运算实时分值并发送预警通知,年度等级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发布;对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信用等级。参评单位对记分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核,履行完相应责任并完成“信用安徽”修复程序后,可提交整改报告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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