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起草《拉萨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覆盖拉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区域,已批详细规划的村庄仍按详规执行,确需调整的可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前提下编制控制图则。各区县据此编制本级规定,管控要求不得低于本规定,成果含底线管控与建设指引两条文、重要控制线分布图与村庄建设指引图两图纸,经批准后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分类施策与用地规模
全市221个行政村分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搬迁撤并五类,各22、98、49、46、6个,分别对应城乡融合、连片建设、保护与旅游、人居环境整治、限制新建与复垦等方向。易地搬迁安置点、重点生态功能管控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列为特别政策地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以县、乡镇两级统筹平衡,突破时逐级调剂。
底线约束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河道管理范围与河湖岸线、洪涝与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线构成刚性底线。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予占用,确需占用的限于国务院支持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遗址保护及纳入清单的基础设施等情形并报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原则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外仅允许管护巡护、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考古、商品林抚育、适度旅游配套、线性基础设施、地质勘查与战略性矿产开采、生态修复等有限活动。村庄建设边界宜取10户以上居民点,单条闭合线面积不小于10亩,边界外零星新增用地不超过新增村庄用地的10%。
建设管控
村域可预留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总量5%的留白机动指标,以县为单元确保开发边界外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留白指标限用于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必需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与民宿文旅、应急重建、文物修缮与生态修复等正面清单项目。农牧民宅基地按人均耕地分档控制,占用耕地1.5亩以下禁止建房,1.5至3亩每户不超过300平方米,3亩以上不超过350平方米;占用其他农用地4人以下350平方米、4人以上400平方米;占用荒地400至500平方米。阳光房计入宅基地总面积,禁建屋顶,高度不超主体建筑。单个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环卫设施均设定具体指标,如干路双车道不小于6米、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500米、通信杆塔总高严控30米以内、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不低于4米、公厕服务半径500至1000米。建设退距按铁路、道路、河道、架空电力线、燃气管线、绿线分别控制,宅基地建筑可贴界但不凸出用地边界,其他建筑退界不少于4米。风貌管控衔接《拉萨藏式风格建筑风貌设计技术指引(2026)》,保护聚落格局、街巷肌理与自然基底,构件尺度适配乡村建筑。
许可与图则
控制图则以不低于1:500实测地形图为底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明确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退距及风貌引导,可一年内多批次增补,经技术审查、不少于十日公示后汇交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备案。农牧民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均由乡镇10日内报送、县区自然资源部门10日内审查决定。本规定有效期2年,由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