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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8-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3月2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25〕29号。

本办法覆盖陕西省行政村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全过程管理,以“一户一宅”、带图审批、先批后建为基本规则,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分工联动,乡镇政府统一受理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初审公示与日常巡查。

宅基地与规划管控

宅基地申请严格限定在分户、灾害搬迁、公共设施占地安置等五类情形,明确七种不予批准情形。面积标准按地域分档:城市郊区和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塬地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行洪河道等区域。

审批与建设流程

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后两年内须开工建设,异址新建的应在新建住房建成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建筑物。三层以下可选用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三层以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质量安全与登记

施工方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建材。竣工后由乡镇政府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村民凭验收意见表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公告期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权属证书。产权人为住房安全第一责任人,转为经营用途须办理相关许可并确保安全条件。

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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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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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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