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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7-陕西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pdf

2026年4月27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农发〔2026〕16号。

本规范面向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覆盖申报、建设、资金、变更、绩效评估到监督管理的全链条。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统筹评审、储备遴选、实施验收等工作,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建设期一般为3年,省级财政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门槛与遴选程序

申报须同时满足规划布局、基础设施、主导产业、产业融合、科技支撑、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联农带农、政策保障九项条件。产业园须布局2个以上乡镇、面积不少于10万亩、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总产值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比过半,加工转化率75%以上,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2.4:1,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比例60%以上。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县不得申报。程序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启动。

资金使用与调整变更

省级资金重点投向规模种养、加工物流设施、产业链完善、主体培育、科技与智慧农业、品牌认证等公益性环节,严控软件等非生产性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管理费、生产资料购置、休闲农业、水电等基础设施,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交叉重复。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变更按资金规模分三级审批:200万元以下由市级审批并报省备案,200万元以上报省审核批复;变更涉及资金不超过总额20%、投资额不超过10%,建设期内只能申请1次变更。

绩效评估与监督问责

中期评估在建设期第二年开展,要求任务完成40%以上、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超过2.5:1、已拨付资金支出率超过90%;末期评估在第三年开展,要求工程完成95%以上、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25亿元、比值达2.7:1、支出率超过95%。未通过者可整改后申请1次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的不再安排后续资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直接判定不合格并取消建设资格。实施中存在进度滞后、滞留资金、擅自变更、套取挪用等情形,分别责令整改、停止拨付或收回资金,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陕西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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