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25〕1号。
本意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与建管用水平提升,以“一张图”管理、项目库建设、全程监管、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为主线,明确省市县乡各级职责分工,提出分类分区建设、储备库动态管理、五级协同监管、变更分级审批、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5%等具体要求。
一张图管理与分类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成果,以县为单位编制建设规划与年度方案,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机制,统筹土壤“三普”、质量等级变更、上图入库、地下水监测等数据共享。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以水定田、分类施策,优先在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旱作节水区和有灌溉水源区域实施,推进整建制集中连片建设,解决永久基本农田碎片化问题。
项目库与前期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资质机构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经营主体实地测绘踏勘,初步设计须经多方会审签字,确保建设前后县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未完成初步设计不得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储备、开工、建设、竣工有序衔接。招投标原则上一县一标段,杜绝无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全程监管与变更审批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全流程对质量负责。严格按图施工,加强原材料送检抽检和隐蔽工程监管,建立可追溯施工档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同监管和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模式。变更按“谁审批、谁变更”原则,地点调整由省级审核,单项工程金额变更超10%由市级审批、超20%由省级审批,未经批复变更不予验收并追责。
验收管护与机制保障
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市级年度项目全部验收,省级抽查不低于15%。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重大项目占用须补划锁定地块并限期补建。县级政府对管护负总责,按“谁受益、谁管护”明确主体与责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群众参与”责任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当年成效与次年任务挂钩机制,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