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城/镇区范围确定的技术流程、操作步骤与成果要求。本规程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底,通过设定城区初始范围和镇区初始范围,结合实体地物类别判断、连接条件分析及迭代更新等步骤,科学划定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与镇区实体地域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叠加城/镇区最小统计单元,依据面积占比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最终确定城区范围与镇区范围。本规程还明确了范围更新、成果提交及成果应用等环节,旨在建立全国适用、科学统一的城乡划分地理空间标准。
实体地域范围确定方法
本规程区分城区与镇区,分别规定了实体地域范围的确定流程。城区层面,以城镇村属性码为201及201A的图斑作为初始范围,通过100米缓冲区内必选与候选地物判读、连接条件识别及五次以内迭代更新,辅以开发区、重大交通枢纽等特殊情况判断,经边界核查后形成连片的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镇区层面,以属性码为202及202A的图斑为初始范围,经类似迭代流程后,须对涉及单元进行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核查,不满足条件的单元仅保留初始范围图斑,并可纳入独立型城镇区域等特殊情况。
城/镇区范围确定与成果管理
本规程将实体地域范围与城/镇区最小统计单元叠加,依据单元内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及设施条件,判定是否纳入城/镇区范围。其中,城区范围判定设20%和50%两个面积占比阈值,并对边界单元分居住型与非居住型进行设施核查;镇区范围则以50%的指定地类面积占比为阈值。成果管理方面,本规程规定了依据年度国土调查数据进行范围更新的机制,明确了矢量、栅格、统计及举证材料等成果提交清单,并要求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