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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2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39号.pdf

2021年4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39号。

山西省以“项目为王”为主线,构建储备项目、年度建设项目、重点工程三类一体谋划、服务、保障体系,覆盖省、市、县及开发区各级各领域。文件明确项目规模、结构、开工率等量化目标,配套审批、领办、调度、考核等常态化机制,以及用地、用能、排污、资金等要素保障安排。

三类项目分级谋划推进

储备项目强调投资意向明确、前期基础具备,突出“六新”和“两新一重”;年度建设项目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一本账”;重点工程分省市两级,省级又分省定省管和省定市管两类,享受同等政策,从中遴选转型标杆项目。

六项常态化机制深化服务

本意见深化简洁简便审批、部门领办、重点项目“比亮晒”、协调调度、三级联动、监督考核六项机制。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全部实行承诺制,交通基础设施探索承诺制;问题办理实行发现分析、交办督办、清零销号闭环管理;省级双月调度、市县按月调度,重大项目列入“领导驾驶舱”。

要素保障与责任落实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用地指标与项目质量、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闲置土地处置挂钩,新建工业类项目优先“标准地”出让;应保尽保省级重点工程用能指标,实行节能承诺备案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年初确定、动态调整,进度滞后或投资强度不足的取消资格并收回已享要素资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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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3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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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3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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