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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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14号.pdf
我省是种质资源大省,但收集保护体系不健全、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本意见围绕作物、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四类资源,以普查收集、鉴定评价、保护体系建设、开发利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动由种质资源大省向种业强省转变。
保护体系与名录建设
本意见要求开展全省种质资源全面普查与抢救性征集,编制分类分级保护名录,育种单位将通过审定或登记的种子样品提交省级中心保存。畜禽方面以国家、省级保护名录为依据推进良种登记和遗传材料采集。全省统筹布局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基因库、水产种质资源库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完善国家枣、葡萄种质资源圃,推进牧草、大同黄花、中药材等特色资源圃和原生境保护区建设。
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
搭建省级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推进种质资源创制与优异基因挖掘,深度发掘杂粮抗旱抗逆等优异基因,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开展马身猪、晋南牛、广灵驴、边鸡等优良种质特性研究。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成为种质创新利用主体,推动晋汾白猪、晋南牛等地方品种商业化开发,支持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信息平台与政策保障
建设覆盖全省的种质资源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成立省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种业资源专家委员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不低于其他科技人员,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种质资源库用地,不得擅自将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资源流失、灭绝等后果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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