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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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后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不包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通知旨在为全省征地补偿提供统一、公开、透明的计算依据,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明确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与计算方式
本通知规定,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以此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使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更为便捷,切实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
落实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衔接要求
本通知强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须高度重视,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原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衔接。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规定标准的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本通知明确了新标准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并设置了过渡期政策。在生效日期之后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按新标准落实补偿;在此之前已上报的项目,仍按原上报标准执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征地补偿制度迈入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将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等多维因素纳入补偿测算体系,使征地补偿标准更贴近市场价值和区域差异,大幅提升了补偿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该制度从源头减少了因补偿标准不透明、不统一引发的争议,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和长远生计,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统一、公开的补偿标准也为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推进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过渡期政策的设置兼顾了新旧制度衔接的实际需要,避免了对在建和已报项目的冲击,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稳妥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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