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导则第1部分:电网侧》GB/T44185.1-2024,自2024年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港口岸电系统电网侧的建设要求,适用于港口岸电接入电力系统设施的建设,覆盖总降压变电站站址选择、平面布置、输电与变电四类内容。电网侧范围以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起点:设总降压变电站的港口,经输电线路至总降压变电站;未设者,经输电线路至岸电分支箱。系统接入、负荷统计与设备选型宜计入其他能源接入的影响。
站址与平面布置
站址应与港区整体规划协调,宜布置于陆域后方辅助生产区,结合电源点位置与负荷分布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满足防洪、防火间距及与通信设施的电磁环境要求;35 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 m³或总容积大于1 000 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 m。变电站型式宜选户内变电站或预装式变电站,道路需满足消防与设备运输并具备回车条件,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0.3 m,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 m,沟道纵坡不宜小于0.5%、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
输电部分
线路设计执行GB 50061、GB 50217。电源接入点为架空线杆塔且通道不干扰周边环境时宜用架空线;接入点为电缆分支箱或配电区低压侧出线间隔时宜用电力电缆。盐雾、腐蚀性气体严重场所或易燃易爆场所,35 kV及以下应采用铜导线或铜芯电缆。沿海港口架空线路宜用耐腐蚀、增容导线与节能金具;电缆排管在承载轮压较大处可混凝土包封加固,盐雾腐蚀环境中的支架、桥架须防腐或采用耐腐蚀材料。
变电部分
主变压器台数与容量按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确定;有一、二级负荷或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宜装设2台,断开1台时其余容量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35 kV~220 kV电气接线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扩大桥形或单母线分段,35 kV以下宜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66 kV~110 kV配电装置宜用GIS,35 kV及以下宜用户内开关柜。无功补偿应随港口用电负荷变化自动调节。风电、光伏、储能等接入时,光伏与风电装机200 kW及以下可接入380 V、200 kW~6 MW接入10 kV(6 kV)、6 MW以上接入35 kV(66 kV);储能与微电网按400 kW、6 MW、30 MW分档接入相应电压等级,并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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