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商流通〔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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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15-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商流通〔2024〕42号.pdf
本意见由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锚定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四条主线,以认定管理、知识产权与原址保护为基础,以文化活化、人才培育、渠道拓宽、技术创新为路径,配套体制机制改革、金融服务和对外交流。目标到2026年,全省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600亿元,省级以上老字号超过100个,培育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超过20个。
分级认定与动态管理
修订“三晋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建立名录分级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三晋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新一批创建重点挖掘已获非遗称号的企业,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扶持倾斜,同时鼓励各市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
原址原貌与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老字号原址原貌建筑集中成片区域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依法认定定级为文物,传统技艺纳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依法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的违法行为,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西分中心提供涉外纠纷应对指导。
用地保障与空间落位
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涉及空间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并加大用地保障。
创新动能与要素支撑
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商标价值评价,探索以商标作价入股等方式处置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关联企业整合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产品,允许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支持老字号参加境内外展会,搭建与京津冀合作平台,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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